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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基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
发布者: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22-07-12 17:28:54   浏览次数:


 宋基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
一、违纪学生处分规定
为了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,给师生创设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,在注重“以德育人”和“品德自律”的同时又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的规可依,依照教育部“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”和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的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使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制定以下条例:
1、对犯错学生的处分,必须慎重且严格手续。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,坚持疏导领先,把违纪处分作为教育手段,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、情节,造成的后果,偶犯还是屡犯,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,给予书面检查、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留校查看(一年)和勒令退学、开除学籍等处分。
2、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,经教育不改,继续违犯校规校纪。可给与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。
3、留校察看、开除。报校委会批准。
4、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四种处分在一学期后,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,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。
5、凡已撤销的处分,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。受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,不发毕业证。
6、凡当年处分的学生本年度不得评为“文明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或其他荣誉称号。
二、违纪学生处分程序
1、由班主任、年级组、政教处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。端正其态度,根据犯错的情节的轻重、认识,给予相应的处分。
2、由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请表。提供学生违规违纪事实、危害或影响。(附违纪材料,本人检讨说明材料,班级处理意见)。
3、由政教处提出具体意见,并填好“学生违纪登记表”,书面报送主管校长、校行政会议。
4、政教处编制统一的处分布告,公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,并通知家长处分材料一式三份,分送学生家长、班主任、年级组。
三、处分的撤销
受处分的学生,经过教育、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的认识,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,符合《违纪学生处分规定》第4条时限规定经本人申请,班主任、年级组长签署意见,报请政教处批准。经校行政会议通过,准予撤销处分。
 
 
 
河南宋基信阳实验中学
    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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